克雷士蓄电池KS60-12 12V60AH使用说明克雷士蓄电池KS60-12 12V60AH使用说明
恢复充电
在下列情况下,需进行恢复充电:
1)电池安装后投入使用前。
2)电池放电结束后。
3)电池储存半年以上 。
4)单格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.20V,短期内需提高其浮充电压。
恢复充电电压2.30-2.35V/单格,佳2.35V/单格,恢复充电时间为8-10小时(环境温度21-32℃)或12-16小时(环境温度10-19℃)。
如发现单格电池浮充电压过低,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并作如下处理
1)充电器电压低于正常值重新调整浮充电压。
2)端子或连接条结合不紧密重新连接 。
3)负载变化频繁,且幅度较大,充电机不能及时自动调整可提高浮充电压。0.02-0.03V/单体
PS蓄电池的选择
(一)蓄电池容量(Ah)的选择
蓄电池容量(Ah)是指在标准环境温度下,每2V电池单体在给定时间至1.80V终止电压时,可提供的恒定电流值(A)与持续放电时间(h)的乘积。给定持续放电时间为10h的容量称为10h率容量,用符号C10来表示。蓄电池容量可用20、10、8、5、3、1、0.5h率等多种方法表示,一般采用C10作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来标称蓄电池。额定容量是蓄电池的主要参数,不少工程人员就认为,两种品牌相同额定容量的蓄电池可以在同一套UPS系统中替代使用。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,因为两种蓄电池具有相同额定容量,只表示它们的l0h放电性能一致,但在l0min和30min、lh和3h等时间内可提供的恒功率值和恒电流值则可能差异较大,而UPS后备时间通常不到l0h,所以UPS配用蓄电池时,考察其在后备时间内的放电性能就尤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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