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瑞特CH.GREAT蓄电池6-FM-20 12V20AH格瑞特CH.GREAT蓄电池6-FM-20 12V20AH
格瑞特蓄电池应用领域:广泛使用在通信系统、电力系统、应急灯照明系统、自动化控制系统、消防和安全警报系统、酞阳能、风能系统、计算机备用电源、便携式仪器、仪表、医疗系统设备、电动车、电动工具等。
维护与注意事项
正确合理的使用蓄电池能减少电池充电,维护或环境等方面对电池造成的不良影响:
蓄电池若长期不用,应每隔三个月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充电。
不能在密封容器中使用蓄电池或长期将电池倒置。
不能短路蓄电池正负板。
搬运、存储
蓄电池重且外壳脆,搬运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翻滚和摔蓄电电池,同时注意不要使端子受外力。
蓄电池应储存或安装于干燥通风的地方,避免阳光直射,应远离热源及易产生火花的地方。
蓄电池存放前应为满荷电状态,不允许放电后存放。
格瑞特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:
⒈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
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
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
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
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
⑶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
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
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
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
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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